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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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全电发票通知

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推广工作安排,我司已被纳入数电票开票试点范围,2023年5月19日起我司可开具全电发票。全电发票种类包括:电子发票(增值税专用发票)、电子发票(增值税普通发票)。全电票票面取消了校验码、收款人、复核人、销售方(章),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,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,其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发票相同。全电发票样式如下:

1、电子发票(增值税专用发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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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电子发票(增值税普通发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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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目前金税盘原开票系统库存发票份数98份,其中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、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56份、电子普通发票30份,以上库存发票开具完后将不在金税盘原开票系统开具发票,届时我司将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面实行开具全电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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